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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胡朝平坍塌重伤事故处理情况
2010-01-11

2009427上午930分左右,青云路318号青-12动迁基地施工现场,上海晖房建筑拆除工程有限公司工人何林兵、陈章伟、胡朝平、万际成和杨勇五人在一幢三层楼房内实施拆除工作过程中,三楼楼板不堪重负,大面积向下塌陷,连带压垮二楼楼板掉落至底层,站在楼板上的五人中,有四人随塌陷楼板一同摔落至楼房底层。事发后,伤者被紧急送入411医院接受治疗。经初步诊断,其中一人为轻微伤,一人为腰椎骨折,一人为左腿骨折,一人留院观察。事故调查组经过全面勘查事故现场和对事故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后认为,上海晖房建筑拆除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上海市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采用包而不管的松散管理方式,对存在较大危险性的拆除施工现场未组织安全检查,项目部自主招聘的部分施工人员未经过拆除作业安全技能培训。组织拆除青云路318号三层楼房施工时,在未仔细查勘建筑物原结构和现状的情况下,就贸然决定采用人工方式拆除,而非采用原定施工组织设计所规定的机械方式拆除方案。在施工前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施工现场也未安排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对施工人员的冒险违章作业行为未及时制止,直至发生4.27 胡朝平重伤事故。因此,上海晖房建筑拆除工程有限公司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区安监局依法对该公司以及相关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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