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30日下午15时左右,上海赞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江场一路68号上海神模电气有限公司厂房楼顶进行加层施工过程中,该公司员工黄学才(男,1969年12月28日生,江西省彭泽县人)在四楼屋顶操纵一台简易起重机从地面向楼顶吊运黄沙时,装有黄沙的翻斗车在起吊过程中与厂房旁仓库屋檐发生碰撞被卡住。由于地面无人指挥且黄学才并未察觉该情况,起重机继续起吊。最终,起重机失衡,带动操纵员黄学才从21.13米高的楼顶倾覆,黄学才坠落在厂房旁仓库的彩钢板房顶上,而起重机则坠落在仓库门口水泥地坪上。事发后,伤者被紧急送入第十人民医院接受治疗。经初步诊断,黄学才右手、右腿、右肋骨多处骨折,肺部损伤。
事故调查组经过调查后认为,赞誉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而承接神模公司发包的江场一路68号四层厂房加层建筑施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使用无牌无证的起重机械,安排未经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的施工人员从事起重指挥和驾驶作业,在施工作业前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直接导致发生“5.30”黄学才高处坠落重伤事故。因此,赞誉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神模公司未经建设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将平改坡改建项目改为四楼屋顶加层项目,并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将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的赞誉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未认真履行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对施工现场疏于安全监督管理。因此,神模公司对“5.30”黄学才高处坠落重伤事故应承担次要责任和连带赔偿责任。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分别依法对赞誉公司和神模公司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