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闸北区2009年生产安全伤亡事故通报
2010-02-04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安监局的关心指导下,经过全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我区安全生产工作继续保持较为平稳的态势。2009年本区范围内共发生生产安全伤亡事故13起,其中死亡事故7起,死亡7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2.5%,占市政府下达控制指标(9人)的78%;重伤事故6起,重伤6人。全年未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形势基本处于受控状态。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09年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分析:

1、按发生事故的类别分析:

高处坠落4起,占事故总量的31%;

物体打击3起,占事故总量的23%;

机械伤害1起,占事故总量的8%;

触电3起,占事故总量的23%;

坍塌2起,占事故总量的15%;

2、按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析:

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的有5起,占事故总量的39%;

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挥错误的有3起,占事故总量的23%

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的有2起,占事故总量15%

设备设施有缺陷的有2起,占事故总量的15%;

安全设施缺少或有缺陷的有1起,占事故总量的8%

3、按发生事故企业的性质分析:

发生在国有企业的有2起,占事故总量的15%

发生在民营企业的有11起,占事故总量的85%

4、按发生事故的时间分析:

   

5、按发生事故的区域分析:

 

二、2009年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主要特点:

1、全年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3起,其中建筑业9起,占事故总量的69%,。

2、高处坠落事故较多,占事故总量的31%,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的事故频发,占事故总量的39%;

3、发生在小企业的事故比例仍然居高不下,事故总量的85%

三、发生伤亡事故的主要原因:

1、部分企业为追求经济效益,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又未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管理,现场安全检查缺乏,致使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排除。

2、部分职工,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和防范知识,缺乏基本的安全生产技术,违章操作现象较为普遍,造成各类事故时有发生,给企业及个人带来重大的财产与生命损失。

3、部分企业负责人在组织生产时,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组织严格的安全生产检查,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企业内部存在的事故隐患,对员工未开展有效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得到有效落实。

四、防止伤亡事故发生的针对性措施

1、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依法查处各类不同程度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坚决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一手抓事故处理,一手抓事前查处,两手并举两手都要硬。将行政强制与行政指导紧密结合起来,用行政强制的手段纠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通过行政指导的方式引导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增强知法、守法的自觉性。要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质量,形成公正、公开、高效的行政执法机制。

2、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迎世博和世博会举办期间的生产安全。特别是针对建筑业等高危行业,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施工安全检查。凡经检查发现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存在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的,要责成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逾期未改的,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直至责令停止施工,确保劳动者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3、强化安全培训,夯实安全工作基础

各单位要按照《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全力抓好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工作。各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企业做好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切实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闸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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